淮南技工学校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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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技工学校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党支部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第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第四条 “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可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和改进“三会一课”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党性锻炼,增强党性党风党纪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组织党员履行党员责任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条 党员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大事项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支部党员大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有关文件。

2.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

3.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4.听取、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5.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6.讨论党员的表彰或处分等问题。

7.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8.进行党内选举。

9.讨论和决定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党员阵地建设及支部委员会提交的重大问题等。

10.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一般内容的会议,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选举内容的会议,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能有效。

第九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具体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非党干部、师生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2.大会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通知相关参会党员。

3.党员须准时参加大会,有事须提前请假,支部应做好考勤记录。

4.发扬民主,保证党员有时间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5.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需保密的事项,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

6.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一旦形成,全体党员必须执行。

7.认真做好记录,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

2.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2.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3.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措施、发展党员及党员奖惩、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研究制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工作情况。

5.召开支委会民主生活会。

6.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要求:

1.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

2.会前作好准备,确定议题,并由有关委员准备意见,提交讨论。

3.会上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进行。

4.认真做好记录,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  党小组会

第十三条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1.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2.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

3.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党员活动。

4.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和工作情况。

5.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讨论研究发展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党员处分等事项。

7.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8.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团工作。

9.围绕支部近期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10.讨论支部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党小组会的具体要求:

1.党小组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准备,组织并开好会议;

2.党小组会由组长主持,党小组长要掌握中心议题,充分发扬民主,让党员畅所欲言;

3.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积极发表意见;

4.研究讨论其他工作。

5.做好会议记录,相关资料归档保存,并将召开党小组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第五章  党课

第十六条 党课由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支部委员轮流主持。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党课可与党员大会一并组织、依次安排。

第十七条 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深化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学习。

2.深化党章等党内法律法规的学习。

3.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

4.学习讲授当代前沿科学文化知识、国内外时事政策、有关知识。

5.学习讲授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内容。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其中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第十九条 党课一般由支部半班子成员轮流讲授,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人物或有特长的普通党员进行授课。

第二十条 认真做好记录,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