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技工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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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技工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夯实意识形态精神堡垒,维护学校意识形态阵地领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关乎培养什么人、关乎治学的方向、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第三条  意识形态阵地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强化对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出版物等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对各种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社团组织等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有序推进建设和使用,决不给反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理念提供任何传播渠道。

第四条  课堂教学管理

(一)课堂是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的重点。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积极发挥课堂教学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

(二)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纪律负责。教师要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纪律,自觉遵守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

(三)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等。

(四)要严肃课堂纪律,决不允许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教师要自觉依托课堂教学,使课堂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第五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一)加强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推进QQ、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

(二)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开设网站、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账号。

(三)学校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导向性进行严格审查,内容发布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严禁发布有损党和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

第六条  校园广播站管理

(一)大力弘扬校园文化,及时反映广大学生的心声,将学生政治思想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新闻类广播节目和其他个性广播节目稿件必须经主管老师和学生科负责人审批,坚决禁止不健康、低俗、有害等信息的播出。

第七条  校内宣传橱窗、展板、横幅、电子屏管理

(一)校内宣传橱窗、展板、横幅、电子屏的管理、维护和内容更换工作原则上由各使用科室、部门负责督办,重大重要事件如需使用,需向学校党支部申请。

(二)对校内宣传橱窗、展板、横幅、电子屏的内容,各使用科室、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出现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各科室、部门所发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必须经本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讲座、论坛意识形态管理

(一)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相关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坚持“一会一报”制。

(二)禁止举办具有下列倾向之一的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违背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等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宣扬淫秽、迷信或暴力,危害社会公德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不利于学校稳定和发展大局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三)报告或讲座的组织者应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主讲人和发言者的思想政治倾向、讲座和报告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负责,在活动举办一周前向学校备案,交由学校党支部审批,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举办。

(四)在组织举办报告会和讲座的过程中,组织举办者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组织举办者应及时加以制止并消除影响,必要时应中止此次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党支部。

(五)学校教职工、学生到校外举办讲座论坛等,报告人必须报学校党支部审核批准。学校党支部要对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七条  出版物管理

(一)学校出版物的出版,实行审批制:学校各教学组织、社团组织、个人等出版物报经学校党支部审核同意。出版物和宣传品等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党支部责令其整改或停止出版,并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1.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

2.出版含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所禁止的内容的;

3.出版内容有严重政治错误导向的。

第八条  突发事件和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或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舆情应急处置。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严重错误导向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